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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三无产品,能否主张退一赔十?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6-28 分类:案例库
标签:食品安全 网络合同 退一赔十

齐女士反映,她通过网络广告得知一款健身口服液声称具有预防便秘的功效,于是在微信店铺中购买了此产品。收货后,她发现该商品既未标注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信息,且所列的生产厂商为虚构,无法查证。齐女士来电询问,她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十倍赔偿。

平台律师回应称:网络购物同样需遵守法律法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齐女士所购商品存在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及生产厂商信息虚假的问题,这些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齐女士完全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十倍赔偿。如果商家拒绝承担责任,齐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案例提示

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食品依然要遵循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12348平台律师提醒:网络购物亦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对于网络销售食品的经营者而言,必须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销售活动。否则,无论是经营者还是销售者,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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