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借款和还款能否用现金?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6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
检索主题词:借款、现金支付
二、基本情况
陈阿姨来电咨询,我借家里人的钱进行投资理财,钱款他们是转账给我的,我现在因离婚诉讼,打算用现金把钱还给亲戚们,这个书面字据应该是我自己写,还是对方写啊?
平台律师根据陈阿姨的问题,告知陈阿姨:涉及钱款的,特别是大额的资金往来,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记录。现金方式的话,除亲生父母之外,即使是兄弟姐妹,也经常会因资金拆借问题而引起诉讼纠纷。因此,建议你们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证明款项性质,款项支付情况,结算情况等等。
律师建议,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当时兄弟姐妹的借款后,根据借款及还款情况,由收款的兄弟姐妹给陈阿姨出具一个收据,明确其收到陈阿姨的还款多少钱,如果款项均已结清的,直接明确双方再无经济纠纷,若还有未还款项,再做一个结算,明确已还款多少,未还款金额。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上借款人根本没有收到贷款,贷款合同即使双方均已签署,但尚未生效。因此,建议出借方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转款记录,证明借款已交付的事实。否则即使借款人出具收据,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定存在借贷事实并支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