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公司以经济环境不好,单方面通知降薪10%。来电人已经回复单位不同意单位降薪的决定。但是1、2月份单位仍少了10%的工资。劳动者要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来电人单位克扣来电人工资的,来电人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案例提示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果单位仅仅以“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为名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不接受。当劳动者取得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证据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离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