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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面不平整导致摔伤谁负责?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道路管理 管理养护 责任

田先生致电咨询,称他的家人在回家途中因道路不平而骑车摔倒,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田先生想了解,在此情况下,应由谁负责赔偿,责任归属何方?

平台律师回复田先生: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单位负有对道路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如果它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并因此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它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如果伤者自身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尽到安全谨慎的义务,也存在过错的话,那么伤者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及时检修、养护道路,尽到公共管理职责。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应尽到监护的职责,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定年龄的限制和公安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时刻保持谨慎驾驶,避免造成损失、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案例提示

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及时检修、养护道路,尽到公共管理职责。公民也要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时刻保持谨慎驾驶,避免造成损失。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大家出行时应多注意安全,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个人疏忽而对身体造成伤害,经营者或管理者也应该尽好维护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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