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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1-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非机动车逆行,同等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非机动车逆行,但停在路口并没有移动。机动车右拐没有看到停在路口的这辆非机动车,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经交警初步判定为同等责任。问交警这样的判定是否正确?

律师解答:由于电话咨询无法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因此无法在电话里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部门通过现场勘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监控视频等手段还原事发经过,并根据双方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双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违法行为与事故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来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被认为是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职责,法院一般也是按责任认定书判决的。

另外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来电人可以在收到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案例提示

事故责任是根据双方有无违反交通安全法,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双方对于事故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将来法院审理中只是作为证据,如果确实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院也可以依据其他证据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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