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母亲先于外婆离世,现在外婆也离世了,舅舅能继承母亲的份额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法定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转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母亲有一套房产,没有留下遗嘱,先于外婆离世。现在外婆也离世了,也没有遗嘱,舅舅能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吗?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母亲和外婆都没有留下遗嘱,所以都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母亲离世时外婆还在世,外婆作为母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外婆离世后该份额由外婆的继承人继承,舅舅是外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舅舅能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案例提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