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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一直不发货,平台投诉无果,确认收货按键也无法点击,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 取消交易 确认收货 平台责任

       林先生来电称其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上下单购买商品,商家承诺24小时内发货,但3天过去了仍然毫无动静,与商家沟通,商家口头表示马上发货,但却没有任何物流信息。林先生很生气,想着要让商家承担责任,故想要直接点击确认收货,然后再起诉商家赔偿。但系统上,商家没有发货林先生就无法点击确认收货。林先生咨询了平台客服,平台客服告知目前的交易状态下是无法点击确认收货的,但林先生可以选择取消交易,但林先生表示如果取消交易了,那就变成自己不要货物了,担心后面无法维权。平台客服告知林先生,在取消交易时可以选择取消原因,若商家违反发货承诺的,平台会对其进行处罚。林先生将信将疑,担心被平台客服误导,想了解若被平台客服误导的话,能否诉讼平台来维权?

       平台律师告诉林先生,商家承诺24小时内发货却没能做到属于商家违约,林先生可以向商家追究违约责任。平台客服所告知的让林先生在取消交易时,选择取消原因,以明确取消本单交易的原因在于商家违约,一般来说平台就会对商家作出相应制裁,同时林先生预付的购货款也能够拿回来,这样维权的方式对林先生而言比较省时省力,也能够达到对商家进行制裁的目的。若林先生担心被平台客服误导的话,那么可以保留和平台客服沟通的全部记录,以及全部的操作记录、订单信息等,若按平台客服操作完成后并没有出现其承诺的情况的话,林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平台要求其赔偿自身全部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购物本质上也是买卖合同,商家作为出售方应当遵循自己在购物界面作出的承诺,若有食言则为违约,消费者、购买方可以主张维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网络购物因其特殊性,买卖双方距离较远,若发生争议线下维权所花费时间精力比较多,一般建议直接在购物平台上发起维权,这样能够比较便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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