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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罚金没有支付,法院是否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罚金执行、执行措施

      陆先生来电咨询,陆先生目前在缓刑考验期,今天突然发现自己的发工资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经查询被原来刑事判决的一审法院冻结的。联系法院得知是自己还有罚金没有缴纳。法院为执行罚金而冻结了陆先生银行卡。问在缓刑考验期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吗

      平台律师告知,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因此,如果陆先生到期未缴纳罚金的,原来的一审法院可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的。即便是在缓刑考验期,陆先生银行卡也是可以被冻结的。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另外《刑法》还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因此,陆先生确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无力缴纳罚金,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酌情减免罚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案例提示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拒不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以体现法院判决的威严。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被执行人确有困难可以分期缴纳,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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