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孩子3岁,去游乐园玩耍,被一起玩的7岁的孩子殴打,受伤。张女士自己当时在玩手机,7岁孩子的父母当时也正好没有注意到发生了状况。现在因为孩子受伤,张女士认为对方作为7岁孩子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家长承担损害赔偿,并给自己孩子赔礼道歉?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张女士3岁的孩子被7岁孩子殴打,造成伤害,7岁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鉴于张女士自己对3岁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因此也存在过错,需要根据双方监护人的错过比例进行赔付。
至于张女士提到,对方家长疏于监督自己的孩子,现在造成张女士孩子受伤,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又态度非常恶劣,要求他们对自己和孩子赔礼道歉,一般来说这种请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侵权类型都可以主张赔礼道歉责任,而是仅适用于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侵犯不含精神利益的权利造成的是物质损害,并未造成精神损害,故不能通过赔礼道歉弥补,通过赔偿损失即可弥补。因此,也无法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要时刻牢记自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自责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