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王晓旭律师
案例标题:网购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要求退货,商家只肯退还七成的费用,合理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30日
类型: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产品责任、欺诈、退一赔三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个智能手表,购买了五个月内出现了两次的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使用。更换了两次还是一样,现在已经不再信任这个商家和手表的质量了,现在来电人要求退货,但是商家要打七折,来电人感觉很不理解,来电人想了解该怎么维权?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结合本案,来电人作为消费者,通过平台购买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的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该商品可能是来电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寻求有关行政部门帮助,对于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另外,如果提供商品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
三、案例提示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选择。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于是,部分网络商铺利用这种差别,在出售商品时“以次充好”,消费者更应该仔细观察,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