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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1-23 分类:案例库
标签:醉酒驾驶;吊销驾照;道路安全;法律援助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醉酒驾驶;吊销驾照;道路安全;法律援助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日22时许,卢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出发,行驶至上海市徐汇区船厂路。次日0时许,卢某再次驾车,途径城市快速路,行驶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梅南路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当日,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卢某当时血液中乙醇成分的质量浓度为2.18mg/mL。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式立案侦查。2022年7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卢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卢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8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调查终结,该案移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0月31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因卢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向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辩护函,中心于当日依法指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徐杰律师担任卢某的辩护人。

徐杰律师接受指派后,于当日联系承办法官阅卷。经查,2022年7月2日晚上18时许,卢某从家中出发,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前往位于中山南路附近的变电站和7个朋友一起吃晚饭,当时卢某把车停在变电站里的院子里,吃饭期间喝了大约5两左右的高粱酒,吃到晚上10时左右结束时正好接到同事王某的电话,其让卢某前往公司谈事,卢某随即驾车前往,并在公司与同事王某喝茶聊天约一小时左右。谈事期间,卢某又接到朋友丁某电话,让其前往位于虹梅南路罗锦路的万辉国际广场吃夜宵,于是卢某再次驾车前往,但在驾车途中被正在设卡查酒驾的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卢某有酒驾嫌疑,便把卢某车辆扣留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是175毫克/100毫升,之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让医务人员抽血,后经鉴定,卢某当时血液中乙醇成分的质量浓度为2.18mg/mL。

2022年11月15日,徐律师会见了处于取保候审中的卢某。会见中,徐律师向卢某表示自己受徐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的辩护人并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在得到卢某同意后,徐律师核实卢某身份信息并告知其开庭时间、开庭流程以及其享有的相关权利。徐律师亦就本案案情与卢某沟通,就检察院所指控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中载明的事实及证据询问卢某的意见,卢某均表示没有异议,并认可检察院对其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此外,徐律师根据阅卷情况向卢某沟通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卢某亦表示认可。

随后,徐律师为卢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卢某向徐律师表示其也是具有近二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平时喝完酒都是叫代驾的,案发当天其喝得有点晕,抱着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就在喝酒后自行驾驶车辆,为此其也懊悔不已。卢某表示这件事也给其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完全是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性,才触犯了法律。卢某还表示其本来心脏就装过支架,血压和血糖比较高,经常要去医院检查,不能开车之后很不方便,此次涉案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十分巨大的影响,自身也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牢记这次教训,同时之后遇到朋友也会提醒他们酒后一定不能开车。

2022年11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徐律师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1.卢某为初犯、偶犯,此次系由于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疏忽导致的犯罪行为,本身主观犯罪恶意小,其行为实际也并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

2.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态度十分良好,积极配合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在民警的教育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真诚悔罪,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卢某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且心脏曾进行搭桥具有不宜关押的情形,并已向法院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其真诚悔罪态度,希望能适用缓刑以减轻家中重担

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的处罚。

【案件点评】

许多犯罪类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直至案发后才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已触碰法律底线,但却为时已晚。本案中,卢某因侥幸心理,对自身所谓“酒量”或“驾驶技术”过分自信、贪图一时便利,最终导致案发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和教训。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在会见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在庭审中从初犯、坦白、认罪悔罪等角度为卢某作罪轻辩护,最终为卢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将案件对卢某及其家庭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万幸的是,交警及时发现了卢某的酒驾行为,避免了酒驾可能导致的道路事故或者人身伤亡。本案再次提醒人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无小事,警钟需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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