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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劳动能力,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1-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被扶养人抚养费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交通事故来电人一方全责,受害人死亡。其丈夫小儿麻痹症丧失劳动能力,要求来电人一方赔偿被扶养人抚养费。问是否需要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如果受害人丈夫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话,其属于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作为肇事方需要承担受害人丈夫的扶养费。抚养费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案例提示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丈夫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子有抚养的义务。现在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妻子死亡,如果丈夫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肇事方需要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现在丈夫六十岁,肇事方需要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二十年的标准支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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