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外卖骑手,到一家酒店取餐时,该酒店所在商场物业规定骑手的电瓶车必须停在他们指定的位置。小王取餐出来,发现自己的电瓶车遭窃。问物业负有责任吗?
律师告知小王,物业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物业之所以可以指定该位置停车,说明停车位置在其管理的范围内。所以,物业无法证明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在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能够退赔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提示
补充责任是指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补充责任,就是一种补充性的责任,其并非一个完全独立存在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只有在主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权利人才能直接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