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协议离婚时,男方自愿补偿我100万元,是否合法?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5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补偿、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基本情况
牛女士来电咨询称其与老公准备协议离婚,打算近期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对于财产分配没有争议,另外男方自愿在分配财产之外,另外给予牛女士100万补偿,这补偿会在2年内支付完毕。牛女士想了解,这样的补偿是否合法,写在离婚协议里面是否可以,若男方将来不给钱的话,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牛女士离婚时对于财产分配达成一致的,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将财产分配写入离婚协议中,这是有法律效力的。男方自愿给予女方额外的补偿款,法律也不禁止,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即可。若将来男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的,那么牛女士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此外,建议牛女士可以在离婚协议中除了约定男方支付补偿款的期限外,可以再约定若男方逾期支付或者不按约定足额支付的话,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增加男方的违约成本,进而督促其按约履行,确保牛女士能按期足额收到补偿款。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男女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等约定,双方在离婚后应当履行,如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离婚协议本质上也是一个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外,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若离婚协议中约定内容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对方履行,还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自身违约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