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李某某下班回家遇到同事王先生正好顺路,便询问王先生能否让其搭个便车,王先生热情招呼其上车。行驶途中,由于王先生未注意与前车保持行车距离,造成与前车追尾导致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同乘的李某某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王先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李某某作为没有过错的搭乘人,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王先生问自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先生的朋友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王先生未收取任何费用,系好意搭乘行为,他的朋友在好意搭乘中受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王先生的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好意同乘无营利目的,不追求报酬,旨在互帮互助,好意同乘下,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增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有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驾驶人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比如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有不得驾驶车辆情况的违法驾驶人免费搭乘他人,即属于严重过错,此种情况下不能减轻驾驶人对无偿搭乘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