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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纠纷

苏女士来电咨询,她在一家单位工作三年,劳动合同2024年的12月31日到期,单位决定不再与续签劳动合同。苏女士表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外,要求用人单位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用人单位表示苏女士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苏女士的请求。苏女士询问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吗

平台律师告知苏女士,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然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因此不需要支付代通金。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提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签的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提示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的一种补偿金。“代通知金”是民间俗称,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其劳动合同法的表述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是否负有通知义务,地做法不一。

上海并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的法定义务,即便在合同到期当日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也不违反规定。

也有一些地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迟延通知的赔偿金。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通知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需要按照支付赔偿金,其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上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需要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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