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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应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7-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援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家政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前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家政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8日,在沪打工的应某某在骑车过程中,不幸被超车的外卖员郭某某的电动车撞倒在地,手指骨、腓骨与牙齿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某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应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先后花费医疗费用约三万元。事后,应某某联系了郭某某要求赔偿,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5月25日,应某某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应某某,并对应某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中心认为应某某申请的事项属于《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情形,且应某某家庭经济困难,遂当即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叶文慧律师代理此案。

叶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谈了受援人应某某。据应某某陈述,其为家政服务人员,在骑电动车前往雇主家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郭某某意图超车,致使其被郭某某的电动车后备箱撞击致伤,应某某因该事故已花费医疗费约人民币三万元,还未进行伤残鉴定及三期鉴定。叶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初步判断受援人的伤情很难达到伤残等级,同时指出本案的难点在于误工费的金额如何确定。叶律师向应某某解释,其从事的家政服务系向雇主提供劳务,属于多劳多得的职业,劳务报酬的金额相对不固定,且由于其收入并非常见的“按小时结算”,而是“按项结算”,即做一件事结算一次费用,无法拿出稳定的收入流水证明。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因应某某明确其无法提供关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证据,故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应某某的家政服务对象多为外籍人士,收入水平高于一般的家政服务人员,且其从事的又是多劳多得的职业,应某某平日努力勤奋,一天的工作时长超过12个小时,进行的家政项目也较多,因此对于应某某来说,其收入水平要远高于同类职工的工资情况,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则将导致应某某的实际误工损失较难主张。

考虑到受援人的个人意愿与实际需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叶律师认为调解是比较快速、高效的解决方式。但因肇事外卖员自述其经济也非常困难而拒不赔付,致使本案陷入了调解难的境地。叶律师并没有放弃,反复阅读案卷,耐心细致地和受援人多次沟通,凭借其自身执业的敏锐度及多年办案经验,认为肇事方可能是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发生了本案交通事故,而外卖人员一般均有所属公司,事故发生时送外卖的行为也有很大可能系履行职务行为,且其对应的公司一般均会为外卖员购买相关保险,故叶律师努力与肇事外卖员郭某某取得联系,郭某某承认其确实是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发生了本案交通事故,并表示平台确实购买了保险,但具体是哪家公司为其购买的保险,购买的是什么保险,均不清楚。

之后,叶律师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对外卖人员的保险险种等进行了解,并由此获悉了保险公司及投保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肇事外卖员郭某某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应在承保范围内,对应某某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或不属于保险的部分,由郭某某所属公司承担。故除肇事外卖员外,叶律师将郭某某的雇主与保险公司同时列为了本案被告。

2022年6月8日,叶律师陪同应某某一起前往徐汇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应某某伤情进行鉴定。2021年10月22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应某某未达残疾等级,酌情给予伤后休息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在案件办理期间,叶律师了解到应某某自外地来沪务工后,一家在上海租房居住,其丈夫因病长期卧床儿子智力残疾,儿媳肢体残疾,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才刚出生几个月,应某某作为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每天六点出门,晚上十点到家,一刻都舍不得休息,却因本案事故受伤停工没有了收入,再加上诉讼流程较长,获赔时间无法确定,使得应某某一家的生活难上加难。基于以上现实情况,叶律师一方面尽快推进案件的诉讼进程,另一方面仔细研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及时建议应某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指导受援人收集经济困难证明及其家属的残疾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考虑到被告方的配合情况、本案的案件类型,以及应某某家庭实际困难等情况,叶律师于2021年12月1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的利益。

2021年12月8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公开听证,叶律师从事故责任归属、受援人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经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决定给予应某某司法救助款15000元。款项很快到位,暂时缓解了受援人一家的生活困境。

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5日决定支持起诉。2021年12月23日,法院对本案主持了诉前调解,叶律师一方面向应某某释法说理,指导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提出诉求,另一方面与郭某某、其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在调解过程中,几方的争议焦点确实都集中在了误工费上,由于应某某在外籍人士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其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故其收入相较一般家政服务要更高,应某某根据其实际情况提出了误工赔偿费用,但郭某某、其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均认为应某某无法拿出稳定的收入流水证明,不愿向受援人赔付其主张的金额。经过几轮反复协商、沟通、谈判,在援助律师、法院、检察院共同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郭某某、其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按比例向应某某支付赔偿金共计51000元,其中郭某某承担的部分当庭即支付完毕,其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也在一个月内完成了支付。案件结束后,应某某向徐汇法援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等送上了锦旗以表达其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上海常住人口约2500万人,其中外来人口约1000万人外来务工人员为上海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帮助他们快速有效地维权,这是上海这座城市应当体现的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

对于本案,值得点赞的是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尽心尽责、不遗余力地为受援人在法律范围内争取了最大的利益。援助律师考虑到受援人家庭实际困难,为解燃眉之急,充分运用司法制度和程序,成功为受援人申请到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在了解分析案情后,敏锐且准确地判断出该案件会引发的争议焦点,并从实际出发,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制定“能调则调”“速战速决”的诉讼思路;凭借着职业经验,对案件进行深挖线索、调查研究,最终将肇事外卖人员、雇主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后续援助律师还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了支持起诉。最终,在援助律师和办案检察官、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促成了一致的调解意向,使受援人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获得了赔偿金

本案不仅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的优越性,更是上海这座城市给予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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