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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里使用过期化妆品会受处罚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化妆品 过期 行政处罚

许女士来电咨询,称她最近在常去的美容院闲聊时,发现店内陈列的部分化妆品虽未开封,但已超过保质期;同时,一些明确要求冷藏储存的产品,却被随意放置在常温环境中。这些化妆品既用于出售给客户,也在店内美容服务中使用。许女士回想起自己之前在店内接受美容服务时,从未留意过所用化妆品的保质期,因此担心自己可能已被使用过期的化妆品。为此,她打算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询问美容院是否会因此受到处罚。

平台律师向许女士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美容院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有义务确保化妆品的合法、安全使用,包括按规定储存、使用及定期检查化妆品,并对贬值或过期的化妆品进行妥善处理。针对许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她完全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一旦查证属实,美容院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案例提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要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美容院的经营者,是直接接触客户的行业,应当对于自身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定期清查,按要求贮存、使用化妆品,以确保顾客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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