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咨询:因与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经过上海市劳动仲裁委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想要法院起诉。问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平台律师告知来电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即便是上海市劳动仲裁委仲裁的案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仍旧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提示
劳动仲裁管辖有二个连接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现实中,经常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按目前的规定,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