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门店的店长侵占20多万,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2日
案件类型:职务侵占罪
检索主题词:职务侵占、假账、股东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是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门店,因身体原因在家休养,休养期间门店交由店长打理。现在来电人回到店里发现店长做了一本假账,20多万元的营业款不知去向。找店长对质,店长不承认侵占营业款的事实,请问怎么办?
律师解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店长利用管理门店的职务便利,将门店的营业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20元,已经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因此,来电人可以收集好店长利用职务侵占门店钱款的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案例提示
2016年起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从2022年5月15日起,下调为3万元。追溯到更远,2001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国家下调立案标准,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经济水平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规模之壮大,此类行为多发,需要进一步打击遏制此类犯罪行为,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因此,公司企业人员,特别是高管、财务人员,更应当提高认识,遵纪守法,切莫为谋求一时私欲而最后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