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上下班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 工伤保险待遇

检索主题词: 上下班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

二、基本情况

张女士下班途中,骑着电动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认定机动车是主要责任,张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女士想知道,这个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属于工伤。

其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案中,张女士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张女士可以在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首先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张女士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三、案例提示

在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场合中,有几个构成要件。其一就是时间条件,是发生在上下班的途中的交通事故。其二就是在该交通事故中,劳动者不构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旦发生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应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