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范先生称,其在永辉超市内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未造成骨折,但手筋受损。他想了解,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因此造成人身损失的,比如医药费、交通费的,就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超市没有过错,地面并未对通行造成影响,客户摔倒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话,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法律法规
《中华人员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提示
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因地面湿滑等原因摔倒时,主张赔偿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警示标识等);二是摔倒确实造成了人身损害,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若仅因摔倒导致暂时行动不便,但未产生实际人身损害(如无医疗费用等损失),或无法证明损害与摔倒存在直接关联,则难以获得赔偿支持。
遇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留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就医记录等证据,以便依法主张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