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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能完全保护房产不被执行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夫妻共同债务、婚内财产协议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先生来电咨询,其妻子早年因投资被骗欠下债务,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已还清。但李先生近期又发现妻子身负大量网贷,且妻子拒绝向家人说明具体情况。李先生与妻子共有一套房产,他非常担心该房产会因妻子的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李先生目前不愿离婚,想知道如果与妻子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是否能够避免房产被拍卖?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妻子所欠网贷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李先生未事后追认,则该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李先生妻子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负责清偿。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该协议在李先生和妻子双方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用于明确财产归属与债务承担。但该协议仅具有内部效力,无法直接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获得生效判决,其仍有权就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份额(即共有房产中妻子的份额)申请强制执行。仅通过协议将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不能直接排除法院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案例提示

在婚内协议能完全保护房产不被执行吗?关键风险提示:1. 夫妻间的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申请执行妻子在房产中的份额;2. 仅协议约定将房产给子女,无法阻却法院强制执行。核心在于厘清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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