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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黑中介骗了3600元,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事欺诈、诈骗、黑中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先生表示,他在前程无忧网站上看到了一份招聘广告,招聘电影院检票员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范围在一两百到四百元,工作时间是早上九点到下午一点。他按照广告上的指示前往指定的招聘地址进行面试。面试后,中介告知他全国各地都有相应的工作岗位,会按照他的需求就近安排。随后,刘先生与中介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3600元的费用(与一同前往的朋友两人共计3600元,每人1800元)。但在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刘先生发现中介提供的工作岗位大多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且工资计算方式也与此前告知的不同,需要完成60场工作,每场30元,还需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内容。刘先生感觉被骗,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刘先生陈述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报警,但需注意,此类经济纠纷可能不属于警察直接受理的范围。如果警察不受理,刘先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即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在线立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重要的是要获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合同上的盖章公司和实际收款的公司,可以将这两者一并列为被告。对于刘先生提到的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问题,这可能构成民事上的欺诈,但可能不足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虽然劳动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收取费用,但此类纠纷通常需要通过法院来处理,法院可能会责令中介返还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四)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五)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七)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案例提示

警惕“高薪轻松工作”骗局,正规招聘不会收取高额费用!先尝试协商退款,态度坚决但避免冲突。若中介耍赖,立即投诉或者报警,劳动监察和警方均可施压。如金额较大(超过3000元),坚持刑事立案,避免更多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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