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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介绍两个人去干工程,我居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重大责任事故、取保候审、侦查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我介绍两个人去干工程,我居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01-13

  案件类型:重大责任事故罪

  检索主题词:重大责任事故、取保候审、侦查

二、基本情况

南先生来电咨询其在十年前应朋友的要求,给朋友监理的建设项目推荐了两个人。南先生当时仅做了推荐,没有收取任何介绍费、好处费等费用,也没有介入干预是否推荐成功南先生本身的工作也和该建设项目无关被推荐的两个人后续可能进入了该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具体情况南先生也不是很清楚。今年南先生突然被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传唤刑拘此时南先生才知道该项目发生了重大事故,但没有人员伤亡。南先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公安机关认为南先生涉嫌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南先生不明白,为什么仅仅是推荐了两个人,就被公安机关调查了。

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他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均属于刑事案件,先公安机关侦查,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目前尚在侦查中,若最后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南先生不涉及犯罪的,那么将取消强制措施,也终止对南先生的侦查律师建议南先生现阶段配合调查,若有对自己有利的线索、证据的,也可以主动提交给公安机关,以便于尽快还自己一个清白。

首先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本案中,该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若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均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就目前南先生陈述的情况来看,尚不能明确该事故是否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也是需要一定的调查后方能确定,因此,作为公民,南先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事故,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存在犯罪可能的,那么可以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该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本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最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本案中,依据南先生的陈述,其对于该建设项目仅是推荐两个人员,并且在推荐过程中没有谋取利益,也未对推荐是否成功的结果没有任何关联,那么南先生很可能最终经过调查后发现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发现不应当追究南先生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达到十二个月的,就应当及时解除对南先生的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提醒南先生的是,刑事案件的案件查明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需要核对各方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南先生是否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应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最终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当行为人自认为不涉及犯罪的时候,更加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换位思考,行为人自身的陈述也是要经过公安机关核实后,方能确定的,尽早核实情况,也就意味着尽早能证明自身不涉及犯罪,也就尽早脱身。切勿自认为与己无关,就对公安机关的正调查工作消极抵抗甚至主动阻挠,或做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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