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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业主拒绝配合维修,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漏水、相邻、维修、诉讼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楼上漏水,业主拒绝配合维修,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2

  案件类型:相邻纠纷

  检索主题词:漏水、相邻、维修、诉讼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楼上房屋已经漏水将近一年了,王先生和楼上业主协商,对方不理不睬。楼上房屋被业主出租给了一个餐饮店做宿舍,人员流动比较大。楼上业主在发生漏水后,并没有积极维修或处理,也没有主动来和王先生协商解决方案,只是告知租户尽量不要使用漏水部位,或者使用后立即擦干。但楼上的实际居住人流动性比较大,素质也不是很好,因此漏水问题一直存在,最近还有越来越严重的迹象。王先生很苦恼,通过居委、物业都和对方联系过,但都没有效果,王先生问能否提起诉讼?

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楼上漏水导致王先生家里受损,因此楼上业主应当承担维修、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责任。而楼上业主回避问题的态度,并不能使其免责,其不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仅仅让租户不使用或立即擦干漏水部位,并不能解决漏水问题,因此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王先生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受损失受影响的情况,以及损失情况。司法实践中,王先生若要提起诉讼可能还有一个难点,就是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因此王先生需要提供楼上业主的身份信息,若有必要,王先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相关信息,处理本案。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相邻关系的各方应当团结互助、友好相处,对于存在的漏水等损害相邻方权益的事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虽然远亲不如近邻,但自身权益受损也应当积极维权,遇到无法沟通、不愿协商的侵权方,受损害方应当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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