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租赁合同到期由于疫情无法按时搬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递交上诉状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租赁合同到期由于疫情无法按时搬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递交上诉状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今年4月8日到期,但由于因疫情静态管理,承租人一直住到了6月1日才搬走。期间房租承租人不愿意承担静态管理期间承租的租金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引起的静态管理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承租人逾期不能搬离承租的房屋的,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承租人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内,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可以参照上海高院《关于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答三》第七问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的精神,首先由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 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承租人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案例提示

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承租人不想继续承租房屋,但是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暂时可能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房屋依旧由承租占用。承租人不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仍需支付在此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