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租赁合同到期由于疫情无法按时搬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递交上诉状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今年4月8日到期,但由于因疫情静态管理,承租人一直住到了6月1日才搬走。期间的房租承租人不愿意承担。问静态管理期间承租人的租金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引起的静态管理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承租人逾期不能搬离承租的房屋的,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承租人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内,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可以参照上海高院《关于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答三》第七问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的精神,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 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承租人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案例提示
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承租人不想继续承租房屋,但是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暂时可能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房屋依旧由承租人占用。承租人不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仍需支付在此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