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女士来电咨询,2025年11月28日,李女士儿子因学习争议,在教室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发生了推搡和锁喉,孩子被对方咬伤左腕。事后,对方家长和孩子通过微信道歉,自己就未深究此事。然而,2026年1月7日,在操场排队时,对方孩子再次以“占位置”为由推搡她的孩子,导致其被拉伤。老师虽在场,却反问她的孩子“为什么还要和对方玩”。李女士认为孩子遭受了“校园霸凌”。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李女士,其孩子目前就读四年级,尚处于未成年人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是非判断能力尚未完全建立,身心成长离不开学校的教育管理与家长的引导监护,双方需共同发力,为孩子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其孩子遭遇的情况,律师建议李女士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一是正式向学校提出书面诉求,要求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通知双方家长参与处理。二是向学校的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对学校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可以报警处理,校园欺凌行为若伤害后果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或行为情节恶劣,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提醒李女士应关注孩子心理,密切观察孩子是否出现情绪低落、恐惧上学、睡眠问题等迹象,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心理辅导,相关费用也可在维权中主张。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对方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1年以内2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二、案例提示
校园欺凌,通常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恶意地通过肢体暴力、言语侮辱、恐吓威胁等手段,对另一方实施侵害,致使受害人出现身体损伤、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持续性与危害性,面对校园欺凌,沉默与忍让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助长侵权者的不当行为,导致侵害再次发生。
遭遇校园欺凌后,全面固定证据、及时依法维权是核心关键。需第一时间留存的证据包括:孩子的伤情照片、诊疗记录、医疗费用票据,对方及家长致歉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目击者的证言,以及与学校沟通的记录等。在固定证据后,应立即向学校正式反映并提出处置诉求,督促校方依法履职;若校方处置不力,可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报警寻求公权力介入。
同时,需格外重视欺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其伤害往往比身体损伤更为持久。家长要耐心与孩子沟通,给予充分的情感支持与安抚,持续关注孩子的情绪与行为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与干预,帮助孩子尽快走出负面情绪,恢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状态。此外,也应引导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在遇到危险时及时向师长、家长求助,从多方面筑牢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