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黄女士来电咨询,黄女士在宜家家居购买了一套厨房定制服务,包含设计、运输和安装。在设计师出具设计图后,黄女士发现图纸上的尺寸存在疑问(与她最初提供的草图尺寸不符)。她向设计师质疑,但对方表示需要她先签字确认,才能进入运输和安装环节。考虑到工期,黄女士在签字前再次通过聊天记录明确表示“图纸我看不懂,尺寸好像不对,先签字,等安装现场再具体看”。然而,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快速施工,黄女士尚未仔细检查,安装已进行一半。她紧急叫停施工,但此时已安装的部分与她预期的尺寸存在明显偏差(如高度差10公分,无法正常使用)。事后,黄女士与宜家沟通,对方坚持认为“黄女士已签字确认设计图”,拒绝承担责任,也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黄女士问,能否解除合同?她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黄女士说明,黄女士虽然在设计图上签字,但她在签字前已通过聊天记录明确表示对尺寸有疑问,并声明“先签字,现场再看”。这一行为可主张其签字并非对图纸内容的最终认可,而是为了推进流程的临时措施。法院可能会结合聊天记录,认定黄女士对设计尺寸存在重大误解,或认定商家作为专业设计师未尽到充分解释和提醒义务,从而减轻或免除黄女士的责任。
商家作为专业设计方,有义务确保设计符合客户要求并清晰地解释图纸。黄女士提供了草图尺寸,设计师未按草图执行,且对客户的疑问未予充分回应,存在明显过错。黄女士虽签字,但已提出异议,不应承担主要过错。最终责任比例需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
若定制产品已无法通过修改达到合同目的(如尺寸偏差过大、无法使用),黄女士可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项,或要求商家重做、减少价款等。法院通常优先考虑折价或修改,若修改成本过高或无法修改,则支持解除。黄女士已及时叫停安装,减少了损失,对其有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案例提示
在《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主要类型: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当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指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合同即可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