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要求我们重新与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
检索主题词:非法解除、被迫离职、经济赔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要求我们重新与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吗?
律师解答:员工可以拒绝与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新的单位能承认之前的工龄,后面的工作内容与报酬变化不大的,可以考虑。如果因为拒绝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双倍经济赔偿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案例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然而,很多劳动者却不太会利用这个条款维权。一方面是用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具体。比如在《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并没有条款告诉我们什么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什么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建议劳动者进行维权时,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步步为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