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何先生表示,他目前在单位已经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且这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尚未到期。然而,单位以项目结束无法安排何先生工作为由,要求他将剩余合同期限改签至另外一家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联的公司。在此情形下,何先生面临着诸多困惑,自己是否可以拒绝单位的这一要求,如果拒绝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单位要求何先生改签至无关联公司,这属于对劳动合同主体等关键内容的重大变更,在未取得何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该变更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不能单方面强行要求何先生接受这样的变更,何先生有权坚守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为原劳动合同是双方基于当时的合意签订的,在合同未到期且何先生无违约等情形下,单位随意变更合同主体等关键要素,损害了何先生的合法权益 。单位强制变更合同的,或者侵害何先生合法权益的,何先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案例提示
在劳动用工领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依法行事。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特别是涉及合同主体变更等对劳动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依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定程序。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了解自己在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若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可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应及时果断地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轻易放弃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