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陈女士作为原告,起诉了三名被告。然而在开庭当天,其中一名被告无故缺席。陈女士心里很疑惑,这种情况下法官还能进行调解吗?如果调解成功,对缺席的被告有约束力吗?要是调解不成,后续又会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调解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参与调解的各方自愿达成协议,法律即予以认可。因此,即使多被告中的某一个被告缺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依然可以尝试进行调解。虽然有一名被告缺席,但只要其他被告出庭并且有调解意愿,同时原告也同意调解,调解程序是可以启动的。即便缺席被告没有直接参与调解过程,如果其他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那么调解协议对全体被告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案例提示
对于原告而言,即便有被告缺席,仍可积极参与调解,争取实现自身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被告,虽然调解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但仍需承担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尽量按时出庭,若无法出庭,应提前与法院联系并说明情况,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