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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干活被拖欠薪资,该如何进行追讨?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1-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工地干活、农民工工资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先生表示,自己曾在工地务工,去年被拖欠了工资。目前他持有聊天记录、欠条及转账记录,不确定这些能否作为有效证据。由于是为公司工作,他考虑向劳动局投诉。工地项目已结束,他想知道是否还有投诉的可能。此前,他已尝试投诉但未果,现在想了解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面对两位老板互相推诿工资责任的情况,刘先生感到困惑,不知该向谁追讨?

律师解答:刘先生需要先明确与对方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这将直接影响维权路径。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有考勤、社保等证明受公司管理),则需在欠薪发生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满可15日内起诉;如果是劳务合同关系(如临时性工作、按项目结算),则无需仲裁,可直接在3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欠条明确的还可申请支付令。证据方面,聊天记录、欠条、转账记录均有效,但需相互印证。若两位老板推诿,劳动关系中仅能起诉公司,劳务关系中可将两老板列为共同被告。建议尽快行动,劳动关系优先走仲裁程序,劳务关系直接起诉更高效,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原件并防止超时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劳务一方完成劳务的,接受劳务一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在工地干活遭遇欠薪时,首先需明确用工性质:若属劳动关系(有考勤、社保等),应在欠薪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若属劳务关系(临时性工作),可直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关键证据包括欠条、工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务必保留原件。劳动仲裁需前置,劳务纠纷可申请支付令。若老板推诿,劳动关系中起诉公司,劳务关系中可列老板为共同被告。注意时效,避免超期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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