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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可以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予父母?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转移财产、损害赔偿

基本情况

黄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因为妻子出轨,要和妻子离婚,并且准备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父母。黄先生认为是妻子过错在先,自己转移财产并无不当,咨询律师是否可以

平台律师告知黄先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能被法院判定少分或者不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黄先生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典对夫妻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平台律师不建议黄先生如此行事。

此外,根据黄先生描述,其妻子出轨,如果黄先生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就可以依据民法典对婚姻关系中过错方的规定,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判决其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保证自己获利的万无一失的办法,相反,很容易因此导致无过错方转变成过错方,从而丧失部分财产权利。因此,合法维权的方式是依法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的过错证据,由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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