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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刘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11-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援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加班工资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仲裁+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加班工资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1日,刘某某进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厨师岗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企业经营问题以及工作调整为由单方面通知刘某某于2022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对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等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后,刘某某于2023年2月9日向上海市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系农村来沪务工人员,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于2023年2月13日指派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俞献强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约定于2月17日在律所见面。会见当日,援助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确定本案仲裁请求:

1.支付2022年4月的工资差额9410元(12000元-2590元);

2.支付2021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双休日加班工资83862.07(12000元/21.75天×76天×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19468.97元[(12000元/21.75天-2590元/21.75天)×(4天+11天)×3倍];

3.支付2021年、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1034.48元(12000元/21.75天×10天×2倍);

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0343元[12000元+加班费平均值4781元)×1.5月×2倍]。

援助律师向受援人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结合目前了解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着重提示:一是双方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及结构,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月基本工资为12000元;二是申请人无法提供考勤记录,将影响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年休假的认定;三是经济赔偿金的认定标准在实务操作中不包括加班费和浮动性质的工资。受援人了解后,援助律师指导申请人进一步收集关于工资结构及考勤的证据,后申请人提供了部分工资条及部分考勤表照片。

2023年2月20日,本案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并于3月16日开庭。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存在以下分歧:

1.申请人认为基本工资为12000元。公司认为基本工资为2590元、岗位津贴为9410元,并提供工资条及2021年7月23日申请人签字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其中特殊约定中载明:每周6天工作制、岗位津贴已含每周1天加班费;

2.申请人认为2022年4月疫情封控期间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认为3月14日已停工停产,同时安排年休假并按全勤发放了3月工资,对此公司提供了工作群聊天记录、通知及3月考勤记录;

3.申请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系因企业经营及工作调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但当庭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援助律师针对争议焦点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录用审批表》:试用期薪资为12000元,转正后薪资为2590元,岗位津贴9410元,结合工资条中:“合同工资12000元,其中岗位津贴9410元(含周末加班)”,以及申请人工资实际发放情况,足以认定申请人月基本工资为12000元,公司所称2590元+9410元的工资构成是对基本工资的人为拆分。

2.公司于2022年3月安排休息是其经营性安排,属调休,期间有部分员工正常上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故公司应足额支付4月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作为工资计算依据的考勤记录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现公司仅提供了2022年3月的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仲裁庭应采信申请人的主张。

庭审结束后,鉴于《员工录用审批表》等部分证据导致的诉讼风险,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申请人表示愿意调解,并商定一次性补偿不得低于5万元的调解方案。援助律师多次联系仲裁员,充分阐述了我方观点,并表达了调解意向。最终,双方于4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补偿人民币48500元。援助律师在调解后进一步跟进调解款的支付情况,并确认申请人4月26日收到调解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在受援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好相应的风险告知并积极指导其收集相关证据,为可能的调解争取更多的空间,在充分听取受援人意见同时,根据庭审、证据、风险等情况,帮助受援人制订最佳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援助律师继续跟进调解款项的支付情况,协助受援人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协议载明的各项义务,有效缩短了诉讼流程、息诉止争,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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