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外地客户拖欠货款,是否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买卖合同 管辖地
二、基本情况
高先生在上海市经营了一家小公司。2021年给外地一家客户供应货物,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货物已经交付给对方了,但是对方一直拖欠货款没有支付。现在多次联系对方都不付款,准备起诉对方。高先生想知道是否可以在上海起诉对方?
平台律师告知高先生,高先生所在公司与对方缔结了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合同没有就发生纠纷的管辖地法院进行约定的,在要求支付货款等场合,高先生可以通过其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以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如果高先生所在公司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货款争议,因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货款),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地法院的情况下,可以向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高先生所在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提示
发生合同争议等民事纠纷后,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但是具体应该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却并不是大家都知晓的。选择一个合适的人民法院解决争议,对于后续出庭乃至申请执行,都会有影响。平台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争议后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