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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却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行政处罚决定书

      赵女士因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7日。赵女士从拘留所出来的当天,拘留所给了赵女士一张解除拘留的证明,上面写着自己行政拘留执行完毕。赵女问,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告知赵女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保障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赵女士的描述,其本人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如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准许其本人陈述、申辩,也未向其本人宣告处罚决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案例提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作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代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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