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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换房获得的公房可以赠与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差价换房、赠与、承租人变更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差价换房获得的公房可以赠与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差价换房赠与、承租人变更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叔叔是孤老,他居住房子差价换房买来的公房。叔叔是否可以将该房屋赠与给我

律师解答:《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的权属性质不变。所以,叔叔差价换房获得公房并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依据公房租赁合同获得了房屋的承租权。租赁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其性质是债权。变更承租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根据《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需要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因此,叔叔不能赠与房屋,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将承租人变更为来电人。来电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叔叔就可以将承租人变更为来电人:

1、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3来电人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案例提示

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的权属性质不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和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由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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