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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设施故障的维修责任主体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2-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共有部分 漏水 财产损害赔偿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表示,其新装修的房子不到一年,就出现了漏水情形。经过排查,不是楼上邻居的问题,现在怀疑是外墙渗水,是水箱阀门坏掉了,导致的损失。王先生想知道,其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如果漏水原因是公共设施(如水箱、管道)维护不当的原因导致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维修维护责任;如物业公司对于其漏水原因发生存在过错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王先生可以通过居委会协调处理,如协调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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