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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00多万,刚得知对方离婚后将财产都归女方所有,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撤销权 债权人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叶加红律师

  案例标题:别人欠我200多万,刚得知对方离婚后将财产都归女方所有,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检索主题词:撤销权  债权人  

二、基本情况

方先生来电咨询他借给朋友80多万,后来朋友投资失败,一直没有偿还借款,由于是朋友也没有催着还款,现在得知朋友去年已经和老婆离婚,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妻子,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告知,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夫妻离婚协议中就房产约定的部分。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方先生的朋友无偿转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所有的部分,其通过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方式来使得自己身无分文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方先生刚得知朋友是去年无偿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使得朋友的财产得到恢复,增强朋友的偿债能力,从而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假如朋友在离婚时,虽然放弃其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中属于其的份额,但是其还拥有其他个人财产,依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则债权人方先生无权就债务人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偿债能力,应当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权人对此须证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务,比如名下无房产等,或者自己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但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执行。这个就是更直接的证据,但是本案中,由于方先生尚未起诉朋友,故只能通过查询其名下财产来证明。或者一边起诉撤销权一边就借款纠纷进行起诉,一旦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生效且但债务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就可以证明方先生的朋友没有清偿能力。两者同时进行,不会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再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方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朋友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方先生能证明该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话,其还可以起诉朋友及朋友的前妻,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综上,方先生也应尽早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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