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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无行为能力,离家出走多年,如何处理她名下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继承、赠与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前妻无行为能力,离家出走多年,如何处理她名下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09

  案件类型: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继承赠与

  检索主题词:

二、基本情况

黄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与前妻多年前离婚,离婚后依然共同居住,两人的儿子也和他们共同居住,所居住的房屋登记在黄先生、前妻、儿子三人名下。因前妻父母意外去世对前妻刺激很大,前妻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办理过残疾证。5年前黄先生的前妻突然发病离家出走,家人曾经报警,但其后多方寻找始终都找不到人。目前,黄先生和儿子协商想要将三人共有的房产过户给儿子,黄先生想了解该如何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告诉黄先生,前妻下落不明的话可以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即从法律上认为前妻已经死亡,那么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前妻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发生的法律后果一样。前妻名下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其被宣告死亡后,变成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法定继承人为其儿子。因此,其儿子可以继承前妻名下的房产份额。此外,黄先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儿子,那么整套房子将归属于儿子一个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满2年可以宣告失踪,满4年可以宣告死亡。因自然人失踪,其相关的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为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其失踪或死亡。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自然人确实下落不明的,那么为了其近亲属的权益,可以宣告自然人死亡,据此近亲属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处分,也有利于近亲属自身权益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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