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交通事故,新车撞坏维修后,可以要求贬值费用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2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车损、贬值费用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刚购买六个月的新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但是新车被撞后变成事故车,价值肯定会发生减损。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的贬值费用?
律师认为:交通事故中,大多数法院是不支持车辆贬值费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上述赔偿项目中并没有车辆的贬值费用。因此,交通事故中,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案例提示
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我国的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是: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国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从司法判例来看,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如果不是待售车辆或用于交易目的车辆,且维修后并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对受害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如果受损的是待售车辆在物流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受到损失,法院可以支持受害方主张车辆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