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在开发商那里交了购房定金,现在不想买房子里,这笔定金是否可以返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9
案件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 商品房买卖 定金返还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称,来电人某天经过一处楼盘,被售楼处工作人员一阵劝说,就付了两万元的购房定金,说是半个月后就要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回到家里,跟老公说了,老公和家里其他人都不同意买房。现在这笔定金还能不能要回来?
平台律师告知来电人:根据定金罚则,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届时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收取定金的一方就可以没收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的,则定金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来电人已经交付了购房定金,如果来电人明确表示不准备购买不打算签订合同,则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但是,如果来电人是在和开发商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没有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导致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此时,开发商就应该返还定金。
三、案例提示
现实生活中,没有经过理性考虑就支付定金、事后又想索回定金的情况,屡见不鲜。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消费者要回定金,是一种有效的借鉴。平台律师建议理性消费,如遇到纠纷可以及时咨询12348平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