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叶加红律师
案例标题:结婚后一直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现男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家务补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纠纷 家务补偿
二、基本情况
钱女士来电咨询她是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母亲,老大8岁,老二6岁,结婚前,她有自己的工作,结婚后很快就怀孕了,生完孩子后,由于没人帮忙带孩子,就一直没有上班,负责教育孩子和照顾家人。现在老公要离婚,因为她和一个年轻的下属产生了感情,我们两个也没有房产,如果离婚,我要出去找工作,由于多年没有工作,也不知道能不能找到,其次即使能找到,估计工资也很低,毕竟与社会脱节那么多年,而老公现在的年薪是一直呈上涨的趋势。离婚的话,真的是心有不甘,那么请问我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钱女士其不仅可以主张家务补偿还是主张因对方存在过错,给予补偿。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离婚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还是约定了分别财产所有制,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都有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更有利于保护为家庭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本案中,钱女士生育后一直照顾孩子和家庭,基本上承担了家庭的所以家务,而且社交能力和工作经验都在降低,而其先生由于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经验的积累,自身价值越来越高,事业上取得更大的成功,工资也是越来越高,综上,律师认为该女士提出家务的补偿应该会获得支持,具体支持的金额,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其次,律师提醒咨询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主要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即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比如出轨、婚外情、婚外生子,或者虽未构成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情形,也可能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林女士有配偶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证据,证据确凿,一旦离婚,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本院酌定。
综上,林女士如果同意离婚,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