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碧韵
案例标题:贷款购车,利息很高,是否属于高利贷?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3
案件类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金融借款、高利贷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银行贷款购车,贷款本金为3万,分36期偿还,最终一共支付了3.9万。李先生想问,是否属于高利贷?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其一,《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国家禁止高利放贷,但国家对于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约定了不同的利率,本案中,李先生是向银行贷款购车,属于金融借款合同,依法可以适用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本案中,李先生向银行贷款购车,适用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不超过24%的规定,如果该贷款合同中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部分应当予以调减。按照李先生贷款本金3万,每年支付3000元利息的标准,年利率为10%,不构成高利贷。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年利率最高位24%,超过年利率24%时才构成高利贷。本案中,李先生车贷年利率为10%,不属于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