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 王晓旭
案例标题:出租车司机容留他人吸毒是否构成犯罪?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9-7
案件类型:容留他人吸毒罪
检索主题词:容留他人吸毒,举报。
二、基本情况
赵某为出租车司机,一次在运营期间遇到了三个年轻的乘客,进行长途运营。车辆行驶至高速上后,其乘客就将自带的毒品拿出吸食,赵某发觉后没有任何的表态,没有规劝指责,反而表情淡定,一副视而不见的样子。赵某心想,我就负责把他们送到指定地点就好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后来他们三人胆子就更大了,并留下赵某的联系方式,而后又通过用车的方式实施了两次该行为。案发后,赵某因涉嫌容留吸毒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赵某满腹的冤枉与委屈,感觉到非常的不理解自己也没有吸毒、更没有提供毒品。怎么就犯罪了呢?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赵某的出租车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成了他人吸毒的场所,赵某在明知他人在车内吸毒的情况下,因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对其吸毒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是放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因此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法定条件,同样,也是因为赵某对法律的无知和错误认识,不仅害了他人,也把自己送进了囹圄。
三、案例提示
对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有制止和举报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民的举报,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还会有奖励。因此,请大家抵制、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