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金女士来电咨询,她的朋友驾驶贾女士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金女士的朋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金女士当时也在车上。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幸好金女士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金女士担心自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她问,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平台律师告诉金女士,根据金女士的描述,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是她的朋友,由于车辆有交强险与商业险,发生赔偿时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如果有商业第三者险,再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由商业第三者险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商业险赔偿范围的,应当由她的朋友来承担赔偿责任,金女士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车主在补齐手续和缴纳罚款后,车辆将被退还。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未购买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将由机动车方承担,因为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因此,及时购买交强险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也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减少个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