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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否还需要支付执行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强制执行、执行和解、执行费

      周女士来电咨询,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是否还需要支付执行费用??

      平台律师告知周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费;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达成执行和解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费用;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后执行和解的,通常是需要缴纳执行费用的。执行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本案中,如果周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法官尚未介入的,一般可以向执行法官主张减免执行费用,具体也是建议与执行法官沟通。

法律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强制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不代表必然无需支付执行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费的负担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才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一旦执行和解,要尽快与执行法官联系结案,并沟通执行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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