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在这时提出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纠纷、竞业限制协议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在这时提出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纠纷、竞业限制协议

二、基本情况

宋女士来电咨询,她是一个销售人员,在一个公司工作5年了,劳动合同也快要到期了,现在公司突然提出来要与她签订一个竞业限制协议,宋女士想问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是否可以强行要求自己签订这个协议,自己需要注意什么吗?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限制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限制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公司在劳动合同快要终止时单独提出要与宋女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宋女士是可以直接拒绝的。

再次,一般来讲,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案例提示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限制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保障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限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