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邹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平素爱好养鸟,并时常前往郊区野外或林间观察鸟类。近期,在一次观鸟活动中,他偶然发现了较为罕见的鸟种,于是捕获了四只带回家中。经过自行研究与比对,邹先生认为这些鸟极为珍贵且少见,兴奋之余,他向周围人分享了自己的这一发现。然而,昨日公安民警找到邹先生,详细询问了捕鸟经过,并将鸟只带走以进行专业鉴定。民警告知,若这些鸟被确认属于国家“三有”保护范畴,即有益、有重要经济及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为珍贵、濒危种类,邹先生的行为则可能触犯法律。邹先生闻言深感不安,遂来电询问,警方的说法是否属实,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犯罪。
平台律师向邹先生解释,“三有”鸟类是指那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有益、有重要经济及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邹先生所捕获的鸟类确实属于“三有”范畴,并且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么他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此,律师建议邹先生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以期获得从轻处理的可能。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饲养宠物或进行动物研究的同时,人们也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我们应当关爱并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随意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免破坏生态环境。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必须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